“抵制网络谣言、守护清朗家园”倡议书


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受流量经济刺激,网络谣言的内容广度、传播速度、更新频率、影响范围及社会危害性等显著增强。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发挥广大网民在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的参与、建设、监督作用,辨别抵制不良信息,合理使用网络,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抵制网络谣言

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网络谣言,不以讹传讹,不煽风点火,不随意传播无出处、无证据的举报、泄露隐私、个人攻击、不良言论等内容。

二、坚持文明上网

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种网络谣言,树立正确的网络秩序观和安全观,提高对网络行为的是非辨别能力,文明使用网络语言,尊重他人,增强网络文明意识,争做网络文明使者。

三、辨别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别有用心人员利用网络介质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不实信息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如何辨别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1、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

2、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四、明确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网络谣言危害严重,广大群众深恶痛绝。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持续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一批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依法打击一批借热点事件造谣引流、非法牟利的网络水军团伙,依法整治一批网络谣言问题突出的互联网企业,清理关停一批违法违规网络账号,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切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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